更为关键的还是,航空和高温津贴相比,从相关职能部门到各级用人单位,均对低温可能带来的职业危害,缺乏应有的重视。
对此,月旅首先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增强制度刚性。
以高温津贴为例,客周2012年印发的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,就对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作出了明确界定。
比如,转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,应当发放高温津贴,且不得以实物充抵。
有关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,同比也应当进一步明确,真正做到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推动低温津贴发放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。
至于南北差异等问题,上升各地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,上升可根据地理分布和行业情况进一步细化,制定本地的发放条件、发放标准等,并纳入当地工资构成。